***协议范本,***协议范本简短
做兼职为什么要原单位合同?
因为你已经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,就不能再与其他单位重复签到,简单说就是你已结婚,不能再结,属于重婚,违法。
要原单位合同,主要是看你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合同(离婚了),才可以聘用你(再婚),如果没有解除是不能聘用的。。
你说的是社会***吧,是因为要避免潜在的劳动***。
在社会上做***的话,就是看你在这里上班就要给你缴纳社保公积金 ,除非你是退休的——有退休证证明,或者是学生——有在校证明,或者是社会***——有和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。
***个税如何申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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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,所以很多纳税人除了本职工作之外,会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做***工作,取得一定数额的***收入。
一般来说,个人***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,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。
新个税法实施后,将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纳入综合所得范围,适用同工资薪金一样标准的超额累进税率,也就代表着以后不管是你朝九晚五的工资,还是***赚的外快,缴税都一视同仁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“工资薪金所得”和“劳务报酬”依旧是独立的个人所得的税目。
扣缴单位在向个人支付***收入时,先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预扣预缴个税,适用20%至40%的预扣率;年度再与其他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,税款多退少补。
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如果在两家公司任职,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和另一家公司签劳务合同。两种合同的区别是,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,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,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纳税;劳务合同算***员工,不用交社保和公积金,工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。
对于同一人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收入,如何申报个税举例如下:
2019年小李为A公司会计,签订劳动合同,每月工资8500元(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)。同时小李给B公司做***会计,每月领取工资1500元。
在A公司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:
全年累计缴纳个税=(8500*12-5000*12)*10%-2520=1680元。
在B公司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:
全年累计缴纳个税=(1500-800)*20%*12=1680元。
在A、B两家公司全年合计缴纳个税=1680+1680=3360元。
从2019年个税改革开始,一个人在两个单位获得工资收入不用合并申报个税,只需在次年3-6月做汇算清缴,个税申请多退少补。
所以,小李应在2020年3-6月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对2019年全部综合所得做汇总申报,个税申请多退少补。
***按劳务所得交税,且税费都是公司代扣代缴,即发放给***的工资是已经扣完劳务所得税后的金额。如果公司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,会被税务局罚款的。上周出台的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补充公告中规定:如果以“实习生”名义参加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,可以不按劳务个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了,按工资累计制度进行缴纳。
***如果没有签雇佣合同,按劳务所得交税。签了雇佣合同的,按工资薪金交税。都是公司代扣代缴。公司没有履行扣缴义务,则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.5-3倍罚款,并向纳税人追税。第二个问题,是偷税行为,还有主观故意,所以是犯法的。
***工作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吗?
要签,所有的用工行为都要签,这是对当事人的保护。以前是叫劳务合同,现在都叫劳动合同,但渉及的内容没变。***行为,社保关系不在本公司,所收到的报酬不能按工资薪金税目交个税,需按劳务报酬税目交(范冰冰的那种)。虽然现在网上见财政部的文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要合并为一个税目,但政策没有落地,无法操作。
1.什么是***?这是问题讨论的前提。
应该是一份全职(全日制)的工作的前提下(建立标准劳动关系),利用业务时间从事另外一份工作。
2.上述的***工作中,个人和雇主(单位)形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?
现实中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关系:
一是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;
二是建立特殊劳动关系(介于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雇佣关系之间的特殊用工形态)
三是建立民事雇佣关系(民事劳务关系);
四是建立承揽关系;
五是建立合作关系;
从目前实务中的认定来看,大家都倾向于,劳动者在已经和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一个标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,同时,和另外一个用人单位不可能建立另一个标准劳动关系,建立的关系只能是上述五种关系之一。
是否签订劳动合同,前提应首先判断双方关系是否劳动关系(标准劳动关系、非全日制劳动关系)、劳务关系、承揽关系等。如双方系标准劳动关系,则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;如双方系小时工(非全日制劳动关系),则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关系。
去一家公司面试,合同写着不能做本职工作以外的***,正常吗?
很正常啊!有些公司还会另签一份保密协议,这些都是公司保护自己的基本措施。如果你***的是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工作,在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并且你的保密工作做得好,公司内部没有人知道,公司领导可能会睁只眼闭只眼,也就天下太平了。因为有一个人***,会影响到其他人员,那公司就没有稳定性了。
我们去一家公司求职,合同写着不能做本职以后的***的内容,我觉得正常。
首先,一家公司招揽人才,当然是希望员工一心一意为公司服务,如果你还坐着其他的***的话,试问你哪有这么多精力去把你本职的工作做好。而且,每个公司都有忙的时候,你一心两用,你就不能更好的集中精力去完成你现有的任务。
其次,合同上写着不能做本职以外的***,要区别公司对待这个问题,有的公司只不过是在协议的形式上走个流程,真正的要求并不会是这样,他们不会干预你的私生活,你可以在下班的时候***,这也算正常的行为,站在现在的角度来看,你可以把合同上写的不能做本职以外的工作的条例看做不正常,实际上它也不影响你的生活的其他事情。
但是,如果去面试的时候是一些拥有技术性的企业,他们对产品的保密度非常的严格,每个人了解的内容都是公司产品的关键,那么你再去做同样产品的***,就会无意间泄露公司的机密,造成公司无法弥补的损失。你如果在这种性质的公司上班的话,那种条例的出现是再正常不过了,你也不必担心其他情况,只需要遵守那些条例就好。
我的意见如下:
公司就是一个赢利的企业,招聘你进来工作,是支付了你相对应的工资待遇作报酬。所以,在公司付你报酬的时间里,你当然是要只处理公司的事情,不能做自己的私事。
另外,如果你要***,请在下班之后,但要注意以下几点:
1. 不能因为要处理自己的***上的事情,而耽误公司的工作。也就是说,该加班还是要加班,要有责任心。
2. 要有职业操守。不能***和自己公司的利益相关的工作,更不能损害公司利益而获取额外的收入。
3. 有些特殊岗位的工作,如果公司规定不能***,还是要遵守的,否则,你就先择不要上班。
总之,鱼和熊掌不可兼得,要平衡一下两者之间的关系,懂得取舍和权衡利弊。
希望对你有帮助!
法律有规定,一个员工不能同时与两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。之所以这样规定,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,毕竟员工的时间是有限的,如果员工可以同时在不同的企业工作,那对于签合同的企业来说,是不公平的。
企业在合同中规定不能在外做***工作,是合法且合理的,主要基于以下两种原因。
第一,保障本职工作顺***效完成。有些人除了做好本职外,为了多赚钱,在外面做了很多***,比如到[_a***_]做***,开滴滴等,结果忙到凌晨两点,睡眠不足,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工作。
第二,保证本公司的商业机密不会泄露。如果没有这个规定,那公司的机密就可能很容易与其他公司共享。比如一些销售人员,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客户信息,为了个人利益,在另一家同行公司做***,这对他的主职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。
那能不能做***呢?个人觉得是可以的,但一定是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,而且不要对本职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。
作者,刘仕祥。原创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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